税总发布新规 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告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本报北京6月5日讯 记者蔡岩红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税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形式发布,未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不得作为税务机关执法依据。《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发布法依
《办法》规定,新规性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文件外,起草部门应当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规范告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未经公据在审查环节实行有件必备、得作有备必审、为执有错必纠,税总明确“对是否违法、违规减损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发布法依合法权利和利益,或者违法、违规增加其义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新规性文进一步保护纳税人权益。
《办法》在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上作出新规定。规范告“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环节中集体讨论决定的未经公据相关内容,明确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形和各环节中听取意见、强化监督等内容。得作”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执此次修订按照要求,通过制度性安排排除税收规范性文件出现妨碍统一市场建立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从税收角度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办法》还新增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等相关内容,税总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贯穿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各环节。
针对“政策执行存在差异”问题,《办法》增加了制定机关进行解释的具体情形,避免规范性文件理解和执行产生歧义。同时《办法》还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登记—审查—处理”的流程,细化登记程序和处理方式,进一步通过严把依法行政的制度关口,确保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符合“放管服”等各项改革工作的要求,以执法“一把尺子”的标准打造良好税收制度环境。
(责任编辑:知识)
- 上半年证监会新增重大案件70起 并购重组等领域高发
- 上证50指数涨逾1% 券商股表现强势
- 中国最热门工作 万万没想到!网络保镖的职位最抢手
- 天安新材IPO过会 发审委问是否与经销商存利益输送
- 我国新一代中低速磁浮列车时速120公里最快1年后投产
- 华商基金梁伟泓:带着“资产配置基因”成长
- 小牛奔腾之涨停股揭秘:钢铁、煤炭攻势再起
- 统计报告称高收益高风险劣质网贷平台退出市场
- 快讯:冷链物流概念股早盘活跃 汉钟精机大涨逾8%
- 商品期货午盘普遍飘红 铁矿石涨超3%
- 电力板块午后走强 华银电力领涨
- 国家队投资A股逻辑浮现 证金公司“翻牌”创业板
- 联想首款旗舰AI平板开售,YOGA Pad Pro开创智能轻办公新时代
- 20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6.7464 贬值13基点